
目前,一些大型的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占领市场,并在知识产权许可和技术转移过程中附加反竞争条款,损害国内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但是,我国的反垄断法还没有(备注:《反垄断法》要到2008年8月1号才实施,目前等于没有。),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面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的行为,我们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和国内企业的利益。
早在2002年,中国传媒大学曾庆瑞教授就连续发表《亮出维护民族文化权利的旗帜》、《只有传播民族的优秀文化,我们才会拥有无限的生机》、《亮出保卫国家文化安全的旗帜》等文章,讨论中国的电视文化安全问题。曾教授用证据证实了目前关注“文化安全”问题的紧迫性——“美国影视产业产品的数量只有全球的5%,市场份额却占了全球的92.4%。在流行音乐和音乐剧方面,美国在全球市场上几乎没有对手。它的近邻加拿大首当其冲,受害最深。在加拿大,95%的电影、75%的英语节目和80%的书刊市场,都被美国产品占据。法国也难幸免。在巴黎,人们收看的6个电视频道每年播放1300部电影和电视剧,其中1000部来自美国。影院票房,美国电影也占了60%以上。据统计,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美国电视节目的输出量就比当时居于世界第二位的英国要高7倍。九十年代,全球传输和数据处理量的80%以上都源自于美国。1998年,美国影视业及相关产业出口总收入高达六百亿美元,取代了原来的航空器和航天器的出口,占了美国各行业出口总额的第一位。这种势头至今还有增无减。”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的的确确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当年微软与网景竞争,微软为了后来居上,抢占Netscape浏览器的市场份额,采用了极其恶劣的手段——将浏览器做成操作系统的一部份,捆绑在一起送给消费者。这样一来,网景公司的Netscape浏览器再优秀,也无济于事。有评论指出,“这好比我到商店里买MS牌电视机,商店硬塞给我一MSVCD机,尽管我知道隔壁那NSVCD专卖店正白送NSVCD,可已经有一台MSVCD机,能看看就行了,家里放两台VCD机搁着也嫌占地方呀!也许有人会说,比尔•盖茨他乐善好施,俺也乐意拿乐意用,你管得着吗?呵呵,微软的财富可不是施舍出来的,今天的免费(或盗版)到明天就要付出代价!亚都并不是第一家被微软起诉上法庭的,接下来又会是谁呢?是他,是你,还是我?”前些年,日本的动画在中国大行其道,其一大特点就是免费赠送给中国的电视台播放,此一招极大的打击了中国的动画产业,时间尽管已经过去很多年,在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呼吁下,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中国的动画产业都未恢复元气。而日本的动画以各种玩具、图书等方式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跨国公司一直都在玩两手游戏,你可以盗版,但是不要盗过头,推波助澜是他们,冠冕堂皇也是他们,这个盗版程度要受到他们控制,盗版少了,他们的影响力没有,盗版多了,他们的利益又受到损害了。现在他们就在找这个平衡点,仅此而已。
所以,今天迅雷被起诉,不仅仅是盗版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西方跨国公司的产业入侵策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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