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完春节,还没到元宵,一个新闻从大洋彼岸传了过来,美国电影协会今天发布声明称,美国6大电影公司已向中国迅雷网络科技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迅雷未经授权而提供数百部好莱坞电影给用户下载,此举侵犯了相关电影公司的版权,并要求迅雷赔偿700万元人民币(约合100万美元)经济损失。
MPA称,6家电影公司原告要求迅雷公开承认侵犯版权,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MPA在声明中称,迅雷未经授权而提供给用户下载的美国电影多达数百部,其中包括《蜘蛛侠3》、《世界大战》和《迈阿密风云》等。
这里很有意思的是三点:
其一是官司选定在上海而不是迅雷公司所在地深圳,因为前几天有一家公司起诉迅雷被判胜诉了,就是在上海。
其二是这个起诉公开的时间,居然选在周末进行,估计是想打迅雷一个措手不及。
这里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那就这些美国电影公司为什么早不起诉、晚不起诉,偏偏在这个时候?其实土豆、6间房、优酷、都有大量盗版,为什么单单找迅雷?为什么美国6大电影公司在网上最大的盗版搜索来源---搜索引擎上不去做文章?
依笔者看来道理很简单,假如打击了搜索引擎,那么就没有人能够找得到盗版了,假如没有人找的到盗版,这美国6大电影公司的电影也就无法轻易的推广了。而迅雷不同,因为他们想的是在迅雷这块是不是可以收网捞一把了。而搜索引擎,那还要长期养一养,因为迅雷已经开始威胁到他们准备捞鱼的那一块了。(据艾瑞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06年11月,中国使用下载工具的网民达到8400万人,占当月活跃网民的80%。其中,11月迅雷软件的覆盖人数达到5392万,占使用下载工具的用户比例达到64.1%,是唯一渗透率超过50%的软件。)
这几家电影公司的起诉,不仅让笔者想起了一句话:“如果没有盗版。美国的文化和市场不可能扩展这样快。事实上,美国本身就是最大的盗版输出国。这次不过是个借口罢了。”那么美国是如何来进行盗版输出的呢?又如何利用盗版来牟利?让我们以微软为例,来看一下这样的报道:
“1999年,微软起诉亚都,起因是微软的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在亚都大厦发现了盗版光盘;而亚都否认使用盗版,并称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从未到过亚都集团的办公场所,因此微软发现使用盗版一说毫无事实根据。199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微软公司对亚都科技集团的起诉。。”
此后,微软的反盗版行动进入低调期,业内很少听到微软有反盗版的行动,但是没多久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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