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文化厅:擅自转让网吧经营许可证是违法行为
2005年开始,云南省文化部门停止了对网吧《网络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2007年年初,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这样一来,昆明几年前只要花几百元工本费就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变得越来越有含金量,甚至被炒到了数十万元。为此,本报记者近日对昆明网吧“倒证”现象进行了调查。
《网络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成抢手“商品”
“一张经营许可证最少要30万元!”3月12日,打算投资网吧的赵先生告诉记者。
赵先生是红河某网吧的经营主,准备到昆明投资一间网吧。事先赵先生也知道取得经营许可证是个重要的环节,但却没想到,价格竟然如此让人咋舌。
随后,记者也在昆明热线的一个帖子里发现,昆明市官渡区经营一家拥有250个终端的网吧的杨女士贴出转让网吧的帖子,也开出让人咋舌的“天价”,且类似的帖子在各大网站上并不少见。
“因为有钱可赚,转让就有人要!”
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厅了解的情况显示,目前,昆明市四城区网吧牌照的持有数量有600多张,终端约10万台,各城区的分布数量基本相同。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转让网吧的价格主要由所处位置和终端数量决定,越是城中心人流量大的地方,价格就越高;终端数越大的,价格也越高。
红河赵先生还告诉记者,由于高税收、同行竞争、舆论环境指责等不利的生存环境,现在的网吧已不像5年前那样可以“闭着眼睛收钱”,但尽管如此,网吧行业仍然存在很大的盈利空间。赵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每台电脑一天营业12小时、每小时平均收费2元算,一个100台电脑的网吧,月收入近8万元,扣除电费、网络使用费、员工工资、配件损耗维修、税费等,一个月也能有近3万元的利润。
云南省文化厅下函规定报刊禁刊转让广告
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厅获悉,为进一步打击此类不法交易,维护网吧市场秩序,云南省文化厅3月11日向昆明多家媒体发出云南省文化厅关于禁止刊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网络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买卖信息的函。云南省文化厅网络管理科黎欣科长告诉记者,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经原审核机关同意,网吧经营单位可以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变更计算机数量。转让网吧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文化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备案。而且,网吧经营允许通过收购、联合、参股等方式合作,转让双方只要约定是以网吧资产重组、股份转让合作等借口,就可办理转让网吧手续。他说,眼下部分闲置的网吧经营手续,大都是通过这些方式被一些人积聚起来,再转手倒卖的。
黎科长同时表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私自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转让网吧经营许可证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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